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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说明:
(一) 此表应挂于光亮处,张贴高度:检查距离为5米时(作为5米表使用时),高度以表的5.0(1.0)一行与被检查者的两眼等高为准;检查距离为3米时(作为3米表使用时),高度以表的5.2(1.5)行与被检查者的两眼等高为准。
(二)被检查者应位于距离此表5米(3米)处,面背光源,避免光线直接射入眼内。
(三)两眼分别检验,检验一眼时,另一眼可用纸板等物遮盖,勿加压力。自下向上逐行检查。
(四)检测距离为5米时,被检查者能单眼看清表内第十行者,为视力正常,用5.0(1.0)表示。如仅能看清到第九行以上者,则视力有缺陷。表示方法:如仅能看清到第八行,则记以4.9(0.8),如仅能看清到第七行,则记以4.8(0.6),其他类推。
检测距离为3米时,应将原表结果向下移动两行,即为真实值。
详细介绍见说明书……